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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 2019-12-21
  • 发布人:吴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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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师法》关于“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的精神,激发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使教职工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同时进一步规范学校疗休养制度和工作程序,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5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35】号)的通知精神,要加强对疗休养工作的领导,成立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立刚  郭琴

小组成员:徐海洋  张岱元  沈成  王婷娟  傅佳怡

二、参加对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参加对象为工作满五年且每一周期首年6月25日之后(含6月25日)仍在编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疗休养分期分批进行,每四年为一周期,教职工疗休养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暑假期间),每次组织1-2批(视报名情况定),每次人数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每次时间控制在八天内(含往返路程时间),每人每次疗休养费控制在六千元内(超出标准部分个人自付),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三)在享受由上级工会等组织的疗休养活动的同时,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疗休养。

(四)优先安排受各级表彰、考核优秀、参加献血等以及临近退休的教职工。

(五)疗休养活动以“职工身心调整、自娱休闲”为主,与旅游活动有本质区别,不可以有其他人员(家庭成员等)替代参加疗休养及携带其他(自费)随行人员;除学校既定安排的内容,不接受个人提出的其他要求,疗休养线路在教职工疗休养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原则上不得临时更改线路。

(六)疗休养期间,教职工如确有要事外出,须事先向领队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队,但离队后发生的安全问题一概自负。

(七)教职工疗休养名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可在一个周期内进行调整。一个周期内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疗休养的,作放弃处理。

(八)禁止以货币、实物、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疗休养费或凭发票报销。

    三、组织落实

(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按“组织安排、方案公开;定点管理、休养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工会组织落实。

(二)每年年初由学校人事部门按比例、按年龄拟定名单(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也可报名)。同时可按当年表彰、评优、献血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疗休养工作每年暑期前一个月启动,学校工会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教职工疗休养实施计划,报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点原则上以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定疗休养单位为主,并委托有资质的旅游公司承办,学校工会负责接洽。

四、其它

本实施办法经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于2019年起组织实施,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一九年五月

抄送: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