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创建工作专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法〔2019〕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及“到2020年,学校要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市教委于2017年7月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以下简称《创建工作通知》),启动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2018年,全市共13所高校以及66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完成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

    2019年是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之年。教育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确保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基本要求,为上海2020年率先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学校,要按照《创建工作通知》相关要求,最迟于2019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各区教育局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创建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检查评估与认定工作,确保本市各级各类学校2019年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二、2019年-2020年,已获得“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称号、愿意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学校,在创建周期内仍可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市教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新要求,同时结合2018年创建工作情况,对《创建工作通知》中的相关创建指标进行了微调,微调后的创建指标体系附后。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依法治校创建、完善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已经完成依法治校创建的学校,要在务实推进学校创建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填写当年度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对相关数据及内容进行更新,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教委将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依法治校信息数据定期填报制度,推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3月3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要素
    一、建章立制1.章程建设与实施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配套制度建设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上位法律规定或学校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二、内部治理结构4.决策机制①公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学校充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②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③学校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5.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家长委员会建设①学校有健全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明确;②家长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  
    7.其他民主参与①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8.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主管依法治校的分管领导;②学校有校外兼职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②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④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9.依法治校工作机制①学校设有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聘有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依法规范办学10.招生监督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11.教育教学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未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12.财务资产管理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13.信息公开①学校设有专(兼)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校务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五、师生权益保护14.教师权益维护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及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15.学生权益保障①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③学校师德建设情况良好,无教师侵害学生权益行为;④无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16.其他纠纷